根据工作需要经蒙自市人民法院党组研究,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3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户籍为城镇户口,在我州办理城镇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人员,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年龄在45周岁以下,性别不限;
(三)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
(四)具有红河州城镇居民户籍,蒙自城镇居民户籍优先;
(五)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行政拘留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确定拟聘对象并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步骤进行。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3月6日—2023年3月22日。
2.报名方式:请应聘人员自行到蒙自市人民法院政治部411办公室报名。
3.报名所需材料:
(1)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及相关技能证书;
(2)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
(3)就业失业登记证
4.资格审查:由蒙自市人民法院政治部、蒙自市人社局对报名人员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后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五、公示、聘用、待遇
对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向社会公示5日。
聘用后待遇为2500元/月(2500元为扣除五险后实际到手工资)。
联系人:李用车
联系方式:0873-3835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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