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适用对象新增,毕业两年内初次就业的毕业生,户口保存在学校或原籍,档案保存在学校或户籍地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的未就业毕业生,或毕业后在拟引进的单位实现初次就业且工作满1年以上的毕业生。
二:放宽年龄及学历门槛,原则上毕业生本科不超过26周岁,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0周岁,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
三:可直接办理引进手续,不占引进指标的毕业生范围增加。
北京市考试录用公务员、选调生、博士研究生、退役大学生士兵、特岗计划乡村教师,以及按照国家或本市特定政策要求办理引进的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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