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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入境管理办事大厅【官方入口】

来源:猎头网 时间:2019-12-22 作者:猎头网 浏览量:

  全北京出入境管理办事大厅已经开通啦!那么地址是什么呢?为了方便大家登陆,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官方入口通道,点击下方图片即可登录平台,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点击进入:北京出入境管理办事大厅


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受理业务简介

  本接待大厅(室)受理范围及所需材料:

  一、北京户籍人员办理出入境证件。

  (一)受理范围具有北京市常住户籍人员,提交以下因私出入境证件申请的:1.首次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2.换发本市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1)已过期失效的护照换发申请;

  (2)护照有效期不足六个月(含六个月)的护照换发申请;

  (3)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护照换发申请;

  (4)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地、出生日期发生变化或者申请人面像发生较大变化的(需先在户政部门更换身份证)护照换发申请;

  (5)申请人手指痊愈后补采指纹的护照换发申请;

  以上换发均须在新护照上加注曾持照信息。

  3.需在有效护照上加注曾持照信息的。

  4.首次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旅游签注(包括港澳团队旅游"L"签注和个人旅游"G"签注)。

  5.换补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旅游签注。

  6.申请人可在各分县局申请短期赴港澳个人旅游再次签注加急业务(需提交本人有效期3个月以上、有足够签注页、无破损的本市签发的港澳通行证)。

  如为北京户籍居民持外地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短期赴港澳个人旅游再次签注加急业务的,须已在本市办理过赴港澳签注。

  7.首次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及旅游签注。

  8.换补发《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及旅游签注。

  9.申请人可在各分县局申请短期赴台湾地区旅游(包括赴台个人旅游和团队旅游)再次签注加急业务(需提交本人有效期6个月以上、有足够签注页、无破损的本市签发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

  如为北京户籍居民持外地签发的《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申请赴台湾地区旅游(包括赴台个人旅游和团队旅游)再次签注加急业务的,须已在本市办理过赴台湾签注。

  注:1.申请短期赴港澳个人旅游再次签注加急业务的,可使用分县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内的自助受理机办理,无需提交申请表(门头沟分局、延庆县局暂无自助受理机)。

  申请赴台湾地区旅游(包括赴台个人旅游和团队旅游)再次签注加急业务的,也可使用分县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内的自助受理机办理(门头沟分局、延庆县局暂无自助受理机),使用自助填表机办理团队旅游签注的还须提交申请表和参团发票。

  2.暂不能使用自助受理机和办理短期赴港澳个人旅游、赴台湾地区旅游(包括个人旅游和团队旅游)再次签注加急业务的人员包括:现役军人、武警、军队离退休人员(未移交地方的)、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人员、旅行社申请一年多次赴台团队旅游签注的领队。

  3.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有效期三个月)。

  (二)办理出入境证件所需手续1.申请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所需手续首次申请:(1)一张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一张申请人正面免冠半身彩色照片(二寸、白色、淡蓝色、灰色背景);

  (3)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

  (4)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申请时还须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有效期三个月);

  (5)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填写申请表上监护人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或护照的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交能证明其监护人身份的证明材料。

  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护照换发及过期护照失效重新申领:换发护照及护照失效重新申请的,除提交与首次申请护照相同的材料外,还应提交原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受理后,将原护照做失效处理并剪角后退还申请人。

  护照加注申请:办理护照变更加注的申请人除提交与首次申请护照相同的材料外,还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普通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以下简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旅游签注:首次申请:(1)一张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一张申请人正面免冠半身彩色照片(二寸、白色、淡蓝色、灰色背景);

  (3)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

  (4)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申请时还须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有效期三个月)。

  申请港澳旅游签注:北京户籍居民(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申请个人旅游、团队旅游签注的,需提交本人有效期3个月以上、有足够签注页、无破损的本市签发的港澳通行证,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还需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有效期三个月)。

  申请短期赴港澳旅游再次签注的,如为北京户籍居民持外地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须已在本市办理过赴港澳签注(办理时还须提交北京签发的赴港澳签注复印件)或已经通过了网上预申请程序的。

  注意事项:申请人赴港澳团队旅游须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并随旅游团入出港澳地区。

  申请换发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须同时申请签注,除提交与首次申请港澳通行证相同的材料外,还需提交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原件;

  北京户籍人员申请换发本市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在有效期内的),可免交身份证原件。

  申请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补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须同时申请签注,除提交与首次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相同的材料外,还应提交证件破损、丢失经过的书面说明。

  3.申请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旅游签注:首次申请:(1)一张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一张申请人正面免冠半身彩色照片(二寸、白色、淡蓝色、灰色背景);

  (3)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

  (4)申请团队旅游签注的还需提交具备经营赴台旅游业务资格旅行社出具的有本人姓名的旅游费用发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5)办理个人旅游签注的,无需提交发票(提示:领取证件后需通过有资质的旅行社办理入台许可后,方可入境);

  (6)旅行社领队办理一年多次赴台湾团队旅游的,还需提交具备经营赴台旅游业务资格旅行社出具的统一规格的公函以及由海峡两岸旅游交流协会出具的《赴台旅游领队证》及复印件;

  (7)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申请时还须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有效期三个月)。

  持有效赴台通行证申请旅游签注:(1)一张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一张申请人、正面免冠半身彩色照片(二寸、白色、淡蓝色、灰色背景);

  (3)原《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4)申请团队旅游签注的还需提交具备经营赴台旅游业务资格旅行社出具的有本人姓名的旅游费用发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5)办理个人旅游签注的,无需提交发票(提示:领取证件后需通过有资质的旅行社办理入台许可后,方可入境);

  (6)旅行社领队办理一年多次赴台湾团队旅游的,还需提交具备经营赴台旅游业务资格旅行社出具的统一规格的公函以及由海峡两岸旅游交流协会出具的《赴台旅游领队证》及复印件;

  (7)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申请时还须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有效期三个月)。

  申请换发赴台通行证:换发赴台通行证须同时申请签注,除提交与首次申请赴台通行证相同的材料外,还应提交原《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申请补发赴台通行证:补发赴台通行证须同时申请签注,除提交与首次申请赴台通行证相同的材料外,《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破损、丢失的,还应提交证件破损、丢失经过的书面说明。

  二、非北京户籍人员办理出入境证件(一)人员定义及申请范围1.非本市户籍在京就业人员是指在北京工作且连续缴纳一年以上社会保险(医疗险、养老险、工伤险、失业险、生育险)的外省市户籍人员(从申请月的上一个月开始连续往前推算不短于12个月,不能断缴)。

  此类人员可在京提交普通护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各类签注、《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及各类签注的申请(包括首次申请、换补发证件、证件失效重新申请)。

  2.非本市户籍高等院校在读大学生是指北京高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计划内正常在读学生(含高职、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中非北京户籍人员。

  此类人员可在京提交普通护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各类签注、《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及各类签注的申请(包括首次申请、换补发证件、证件失效重新申请)。

  3.本市户籍人员非京户籍的配偶(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或子女(未满16周岁),可在京提交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及各类签注的申请(包括首次申请、换补发证件、证件失效重新申请)。

  4.上述非本市户籍就业人员及非本市户籍高等院校在读大学生的配偶(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持北京市主管部门出具的居住满6个月(含)以上有效证明(包括居住证、暂住证等),或子女(未满16周岁),可在京提交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及各类签注的申请(包括首次申请、换补发证件、证件失效重新申请)。

  5.非本市户籍60周岁(含)以上人员,持北京市主管部门出具的居住满6个月(含)以上有效证明(包括居住证、暂住证等)(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可在京提交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及各类签注的申请(包括首次申请、换补发证件、证件失效重新申请)。

  6.非本市户籍在京居住6个月(含)以上人员(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持北京市主管部门出具的居住满6个月(含)以上有效证明(包括居住证、暂住证等),可在京提交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换补发及与原证件上同类型签注申请,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申请与原证件上同类型的签注。

  (二)办理所需材料1.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首页、本人页及变更页);

  2.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3.申请人免冠半身彩色照片(二寸、白色、淡蓝色或灰色背景);

  4.非本市户籍在京就业人员及其配偶、非本市户籍高等院校在读大学生的配偶、非本市户籍60周岁(含)以上人员、非本市户籍居住6个月(含)以上人员须提供居住满6个月(含)以上且在有效期内的《北京市暂住证》或者《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5、非本市户籍高等院校在读大学生须提供就读高等院校学生处(教务处、保卫处、研究生院、研究生部等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期内的《北京高校非北京户籍大学生在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本市户籍人员、非本市户籍就业人员及非本市户籍高等院校在读大学生的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还须提供双方亲属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7、除上述材料外,根据申请出入境证件及签注类型不同,申请人还须提供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总队要求的其他材料(详见各类出入境证件办理须知)。

  三、北京户籍居民短期赴港澳个人旅游、赴台地区旅游(包括赴台个人旅游和团队旅游)再次签注,加急办理当日可取业务。

  (一)受理范围1.办理赴港澳个人旅游再次签注具有北京市常住户籍地居民持北京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或外省市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在北京已办过签注),证件无破损、有效期超过3个月、有足够签注页,申请赴港澳个人旅游签注。

  2.办理赴台地区旅游(包括赴台个人旅游和团队旅游)再次签注具有北京市常住户籍的居民持北京签发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或外省市签发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在北京已办过签注),证件无破损、办理个人旅游签注的有效期超过六个月(办理团队旅游签注的有效期超过三个月)、有足够签注页,申请赴台旅游(包括赴台个人旅游和团队旅游)签注。

  注:现役军人、武警、军队离退休人员(未移交地方的)、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人员、旅行社申请办理一年多次团队旅游的领队暂不能办理此项业务。

  (二)办理地点1.分县局17个出入境接待大厅均设有柜台办理此项业务;

  2.东城(金宝街受理点)、西城(新壁街受理点、梁家园胡同受理点)、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昌平、顺义、通州、大兴、房山、平谷、怀柔、密云分(县)局出入境接待大厅设立了自助受理机可以办理此项业务。

  (三)所需材料1.办理再次赴港澳旅游签注需提交本人有效期3个月以上、有足够签注页、无破损的本市签发的港澳通行证;

  办理再次赴台湾地区旅游(包括团队旅游和个人旅游)签注需提交本人有效期6个月以上、有足够签注页、无破损的本市签发的赴台通行证。

  2.申请短期赴港澳个人旅游再次签注加急业务或赴台湾地区旅游(包括团队旅游和个人旅游)的,如为北京市居民持外地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或《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须已在本市办理过签注。

  3.如办理再次赴台团队旅游签注的,须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表上粘贴照片),在缴费时随证件一起上交,同时还须提交具备经营赴台旅游业务资格旅行社出具的有本人姓名的旅游费用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办理赴台团队旅游的申请人,如所持证件有效期不满六个月、但满三个月的,请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须粘贴照片)到柜台办理,自助机暂不能受理此类申请。

  5.如自助受理不成功,请到普通受理窗口递交申请,在柜台办理的须填写申请表并粘贴照片。

  6.代办签注的,须持上述要求的有效证件,且申请人本人在境内才能办理;

  不能使用自助机办理但需要代办的除提交上述条件外还须提交委托书、委托人及代办人的身份证明。

  四、查询出入境记录(一)受理范围及地点全市16个分县局17个出入境接待大厅均可受理中国公民(含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查询本人2007年(含)以来的出入境记录的申请。

  (二)所需材料1.公民本人提交《查询出入境记录申请表》;

  2.交验本人的出入境证件或者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3.未满16周岁的,由监护人陪同申请办理,需交验申请人的出入境证件或者户口薄原件、监护人的身份证件及能够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并提交复印件。

  (三)办理时限因私申请查询出入境记录在工作时间提供查询服务,对符合查询条件的,当天提供《出入境记录查询结果》。

  存疑和查询2007年以前出入境记录的除外。

  办理出入境证件一般流程:(一)办理出入境证件人员网上预申请非北京户籍人员1、登陆北京市公安局网站(网址为www.bjgaj.gov.cn)--出入境办事大厅;

  2、选择本人身份;

  3、选择办理出入境业务的种类;

  4、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

  5、提交申请并获取查询密码;

  6、预申请完成后,可在48小时后登陆服务网站输入查询密码、手机号、身份证号查询初审结果;

  7、初审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在线预约现场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地点和时间,生成预受理号码并可在线打印申请表格(对于没有打印条件的申请人,可凭预受理号码到预约办证地点打印或填写)。

  注意事项:初审结果30日有效,申请人通过初审的,请及时进行预约,并于预约时间到达选定的出入境接待大厅完成现场申请。

  申请人对初审结果有异议的,请先根据初审结果自行核对填报信息,无误后可重新在网上提交申请。

  再次申请不通过的,可在线打印《出入境证件网上预申请复核申请表》并由本人持该表和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到出入境管理总队申请现场复核。

  复核办理时限:三个工作日(自递交申请后第二个工作日开始计算)。

  3个工作日后申请人可在北京市公安局网站自行查询复核结果。

  复核结果为最终审核结果,复核不通过的,申请人须回户籍地办理出入境证件。

  北京市户籍人员(可以选择)1、登陆北京市公安局网站(网址为www.bjgaj.gov.cn)--出入境办事大厅;

  2、选择本人身份;

  3、选择办理出入境业务的种类;

  4、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

  5、提交申请并获取查询密码;

  6、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在线预约办证时间和地点(对于申请人在线填写内容与后台初审不一致的,系统将不一致项目反馈给申请人,申请人根据反馈结果,重新在线申请);

  注意事项申请人预约后因事不能按时进行现场受理的,可提前24小时取消预约。

  申请人预约日期限定为30日内,即申请人不能预约30日外的日期。

  如未能按时完成预约,则预受理日期自通过初审后保留30日,超过30日后申请人需重新申请。

  未通过初审的,系统实时反馈申请人未通过原因,申请人可在线对申请信息进行补正,补正后重新进行初审。

  初审不通过的,现场受理。

  如申请人属于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场办理时须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有效期三个月)。

  进行网上预申请的人员办理出入境证件取证日期为8个工作日(自现场递交申请后第二日开始计算),特殊情况除外。

  (二)填写申请表依据前往国家和地区的不同事由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可从接待大厅咨询台领取、可使用接待大厅自助填表机打印或从互联网上在线打印),填写申请表需使用黑色墨水笔,表格须填写完整,并将自备的照片贴在申请表上。

  (三)拍摄照片申请人本人到接待大厅的照相室或有资质的社会照相馆拍摄制作证件专用照片(具体要求详见各大厅照相室张贴的《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领取照相条形码。

  (四)递交申请及交费申请人本人持制证照片条形码、和申请出入境证件所需材料(进行了网上预申请的人员还需携带预受理条码),到受理柜台递交申请,并领取《受理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回执单》,核对回执单相关内容确认无误后签名。

  于递交申请后当日在受理申请的出入境接待大厅交费(如需邮递证件,请持回执单到接待大厅速递柜台办理手续)。

  注意事项:1、办理护照的申请人,应在递交申请时采集指纹(十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根据监护人的意见确定是否采集指纹),采集指纹按照先右手后左手、拇指、食指、中指、环指、小指的优先顺序采集(无特殊情况,均须采集拇指指纹)。

  采集指纹后,申请人应在申请表上签名确认指纹采集情况。

  因手指伤病无法捺印指纹且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无法判断的,申请人应提交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并在手指伤病痊愈后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换发护照、补采指纹。

  2、在受理时,应由本人当面在申请表的"申请人声明书"栏签名(在此前签署的视同无效,须重新填写申请表),此签名将被扫描至护照资料页。

  学龄前儿童等不具有签名能力的申请人可以不签名(同行人员应写明原因并签字)。

  (五)取证申请人按预约取证日期,携带身份证明原件和《受理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回执单》,前往受理申请的出入境接待大厅领取证件。

  因故不能本人领取的,受托人还须持本人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登记后领取。

  领取后,请仔细核对证件内容,发现差错,及时更正。

  下列申请由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总队统一集中受理:北京户籍人员一、部队驻地在京的现役军人、武警;

  军队离退休人员(未移交地方的)申请各类出国(境)证件及签注。

  二、本市居民持外省市公安机关、我国驻外使领馆签发的普通护照换发申请。

  三、护照有效期超过六个月,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的。

  四、有效期内的护照丢失、损毁需要补发护照,以及护照资料页项目变更加注申请。

  五、本市居民持外地签发港澳通行证(在有效期内),首次在京申请赴港澳签注。

  六、申请赴港澳探亲、商务、逗留、其他签注。

  七、申请赴港澳台定居。

  八、申请《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及赴台签注(赴台旅游除外)。

  九、台湾居民换、补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签注申请。

  十、港澳台侨人员办理出入境手续。

  十一、申请加入、退出和恢复中国国籍。

  非北京户籍人员一、持外省市公安机关、我国驻外使领馆签发的普通护照换、补发申请。

  二、有效期内的护照丢失、损毁需要补发护照,以及护照资料页项目变更加注申请。

  三、护照有效期超过六个月,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的。

  四、申请赴港澳探亲、商务、逗留、其他签注。

  五、申请《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及赴台签注(赴台旅游除外)。

  警方温馨提示:1、西城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梁家园胡同受理点)暂不受理非北京户籍人员办理出入境证件的申请。

  2、出入境业务的申请表格均需要粘贴纸质照片;

  3、所有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均应使用A4纸;

  4、外文资料需由指定的翻译公司翻译成中文;

  5、分县局受理范围内外省市居民,不受暂住地限制,可在任意区县公安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递交申请;

  6、分县局接待大厅受理的业务,市局接待大厅不再受理;

  7、为了节省您宝贵的时间,欢迎您选择安全、便捷的邮政速递业务领取证件。

  样式:(根据本分局具体情况填写)地址:北京市XXX区XXXXX0000号办公时间:星期一到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 XX:XX—XX:XX XX:XX—XX:XX idi-font-size: 16.0pt">1、登陆北京市公安局网站(网址为www.bjgaj.gov.cn)--出入境办事大厅;

  2、选择本人身份;

  3、选择办理出入境业务的种类;

  4、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

  5、提交申请并获取查询密码;

  6、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在线预约办证时间和地点(对于申请人在线填写内容与后台初审不一致的,系统将不一致项目反馈给申请人,申请人根据反馈结果,重新在线申请);

  注意事项申请人预约后因事不能按时进行现场受理的,可提前24小时取消预约。

  申请人预约日期限定为30日内,即申请人不能预约30日外的日期。

  如未能按时完成预约,则预受理日期自通过初审后保留30日,超过30日后申请人需重新申请。

  未通过初审的,系统实时反馈申请人未通过原因,申请人可在线对申请信息进行补正,补正后重新进行初审。

  初审不通过的,现场受理。

  如申请人属于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场办理时须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有效期三个月)。

  进行网上预申请的人员办理出入境证件取证日期为8个工作日(自现场递交申请后第二日开始计算),特殊情况除外。

  (二)填写申请表依据前往国家和地区的不同事由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可从接待大厅咨询台领取、可使用接待大厅自助填表机打印或从互联网上在线打印),填写申请表需使用黑色墨水笔,表格须填写完整,并将自备的照片贴在申请表上。

  (三)拍摄照片申请人本人到接待大厅的照相室或有资质的社会照相馆拍摄制作证件专用照片(具体要求详见各大厅照相室张贴的《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领取照相条形码。

  (四)递交申请及交费申请人本人持制证照片条形码、和申请出入境证件所需材料(进行了网上预申请的人员还需携带预受理条码),到受理柜台递交申请,并领取《受理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回执单》,核对回执单相关内容确认无误后签名。

  于递交申请后当日在受理申请的出入境接待大厅交费(如需邮递证件,请持回执单到接待大厅速递柜台办理手续)。

  注意事项:1、办理护照的申请人,应在递交申请时采集指纹(十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根据监护人的意见确定是否采集指纹),采集指纹按照先右手后左手、拇指、食指、中指、环指、小指的优先顺序采集(无特殊情况,均须采集拇指指纹)。

  采集指纹后,申请人应在申请表上签名确认指纹采集情况。

  因手指伤病无法捺印指纹且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无法判断的,申请人应提交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并在手指伤病痊愈后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换发护照、补采指纹。

  2、在受理时,应由本人当面在申请表的"申请人声明书"栏签名(在此前签署的视同无效,须重新填写申请表),此签名将被扫描至护照资料页。

  学龄前儿童等不具有签名能力的申请人可以不签名(同行人员应写明原因并签字)。

  (五)取证申请人按预约取证日期,携带身份证明原件和《受理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回执单》,前往受理申请的出入境接待大厅领取证件。

  因故不能本人领取的,受托人还须持本人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登记后领取。

  领取后,请仔细核对证件内容,发现差错,及时更正。

  下列申请由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总队统一集中受理:北京户籍人员一、部队驻地在京的现役军人、武警;

  军队离退休人员(未移交地方的)申请各类出国(境)证件及签注。

  二、本市居民持外省市公安机关、我国驻外使领馆签发的普通护照换发申请。

  三、护照有效期超过六个月,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的。

  四、有效期内的护照丢失、损毁需要补发护照,以及护照资料页项目变更加注申请。

  五、本市居民持外地签发港澳通行证(在有效期内),首次在京申请赴港澳签注。

  六、申请赴港澳探亲、商务、逗留、其他签注。

  七、申请赴港澳台定居。

  八、申请《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及赴台签注(赴台旅游除外)。

  九、台湾居民换、补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签注申请。

  十、港澳台侨人员办理出入境手续。

  十一、申请加入、退出和恢复中国国籍。

  非北京户籍人员一、持外省市公安机关、我国驻外使领馆签发的普通护照换、补发申请。

  二、有效期内的护照丢失、损毁需要补发护照,以及护照资料页项目变更加注申请。

  三、护照有效期超过六个月,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的。

  四、申请赴港澳探亲、商务、逗留、其他签注。

  五、申请《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及赴台签注(赴台旅游除外)。

  警方温馨提示:1、西城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梁家园胡同受理点)暂不受理非北京户籍人员办理出入境证件的申请。

  2、出入境业务的申请表格均需要粘贴纸质照片;

  3、所有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均应使用A4纸;

  4、外文资料需由指定的翻译公司翻译成中文;

  5、分县局受理范围内外省市居民,不受暂住地限制,可在任意区县公安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递交申请;

  6、分县局接待大厅受理的业务,市局接待大厅不再受理;

  7、为了节省您宝贵的时间,欢迎您选择安全、便捷的邮政速递业务领取证件。

  样式:(根据本分局具体情况填写)地址:北京市XXX区XXXXX0000号办公时间:星期一到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 XX:XX—XX:XX XX:XX—XX:XX idi-font-size: 16.0pt">1、登陆北京市公安局网站(网址为www.bjgaj.gov.cn)--出入境办事大厅;

  2、选择本人身份;

  3、选择办理出入境业务的种类;

  4、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

  5、提交申请并获取查询密码;

  6、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在线预约办证时间和地点(对于申请人在线填写内容与后台初审不一致的,系统将不一致项目反馈给申请人,申请人根据反馈结果,重新在线申请);

  注意事项申请人预约后因事不能按时进行现场受理的,可提前24小时取消预约。

  申请人预约日期限定为30日内,即申请人不能预约30日外的日期。

  如未能按时完成预约,则预受理日期自通过初审后保留30日,超过30日后申请人需重新申请。

  未通过初审的,系统实时反馈申请人未通过原因,申请人可在线对申请信息进行补正,补正后重新进行初审。

  初审不通过的,现场受理。

  如申请人属于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场办理时须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有效期三个月)。

  进行网上预申请的人员办理出入境证件取证日期为8个工作日(自现场递交申请后第二日开始计算),特殊情况除外。

  (二)填写申请表依据前往国家和地区的不同事由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可从接待大厅咨询台领取、可使用接待大厅自助填表机打印或从互联网上在线打印),填写申请表需使用黑色墨水笔,表格须填写完整,并将自备的照片贴在申请表上。

  (三)拍摄照片申请人本人到接待大厅的照相室或有资质的社会照相馆拍摄制作证件专用照片(具体要求详见各大厅照相室张贴的《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领取照相条形码。

  (四)递交申请及交费申请人本人持制证照片条形码、和申请出入境证件所需材料(进行了网上预申请的人员还需携带预受理条码),到受理柜台递交申请,并领取《受理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回执单》,核对回执单相关内容确认无误后签名。

  于递交申请后当日在受理申请的出入境接待大厅交费(如需邮递证件,请持回执单到接待大厅速递柜台办理手续)。

  注意事项:1、办理护照的申请人,应在递交申请时采集指纹(十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根据监护人的意见确定是否采集指纹),采集指纹按照先右手后左手、拇指、食指、中指、环指、小指的优先顺序采集(无特殊情况,均须采集拇指指纹)。

  采集指纹后,申请人应在申请表上签名确认指纹采集情况。

  因手指伤病无法捺印指纹且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无法判断的,申请人应提交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并在手指伤病痊愈后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换发护照、补采指纹。

  2、在受理时,应由本人当面在申请表的"申请人声明书"栏签名(在此前签署的视同无效,须重新填写申请表),此签名将被扫描至护照资料页。

  学龄前儿童等不具有签名能力的申请人可以不签名(同行人员应写明原因并签字)。

  (五)取证申请人按预约取证日期,携带身份证明原件和《受理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回执单》,前往受理申请的出入境接待大厅领取证件。

  因故不能本人领取的,受托人还须持本人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登记后领取。

  领取后,请仔细核对证件内容,发现差错,及时更正。

  下列申请由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总队统一集中受理:北京户籍人员一、部队驻地在京的现役军人、武警;

  军队离退休人员(未移交地方的)申请各类出国(境)证件及签注。

  二、本市居民持外省市公安机关、我国驻外使领馆签发的普通护照换发申请。

  三、护照有效期超过六个月,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的。

  四、有效期内的护照丢失、损毁需要补发护照,以及护照资料页项目变更加注申请。

  五、本市居民持外地签发港澳通行证(在有效期内),首次在京申请赴港澳签注。

  六、申请赴港澳探亲、商务、逗留、其他签注。

  七、申请赴港澳台定居。

  八、申请《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及赴台签注(赴台旅游除外)。

  九、台湾居民换、补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签注申请。

  十、港澳台侨人员办理出入境手续。

  十一、申请加入、退出和恢复中国国籍。

  非北京户籍人员一、持外省市公安机关、我国驻外使领馆签发的普通护照换、补发申请。

  二、有效期内的护照丢失、损毁需要补发护照,以及护照资料页项目变更加注申请。

  三、护照有效期超过六个月,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的。

  四、申请赴港澳探亲、商务、逗留、其他签注。

  五、申请《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及赴台签注(赴台旅游除外)。

  警方温馨提示:1、西城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梁家园胡同受理点)暂不受理非北京户籍人员办理出入境证件的申请。

  2、出入境业务的申请表格均需要粘贴纸质照片;

  3、所有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均应使用A4纸;

  4、外文资料需由指定的翻译公司翻译成中文;

  5、分县局受理范围内外省市居民,不受暂住地限制,可在任意区县公安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递交申请;

  6、分县局接待大厅受理的业务,市局接待大厅不再受理;

  7、为了节省您宝贵的时间,欢迎您选择安全、便捷的邮政速递业务领取证件。

  样式:(根据本分局具体情况填写)地址:北京市XXX区XXXXX0000号办公时间:星期一到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 XX:XX—XX:XX XX:XX—XX:XX idi-font-size: 16.0pt">1、登陆北京市公安局网站(网址为www.bjgaj.gov.cn)--出入境办事大厅;

  2、选择本人身份;

  3、选择办理出入境业务的种类;

  4、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

  5、提交申请并获取查询密码;

  6、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在线预约办证时间和地点(对于申请人在线填写内容与后台初审不一致的,系统将不一致项目反馈给申请人,申请人根据反馈结果,重新在线申请);

  注意事项申请人预约后因事不能按时进行现场受理的,可提前24小时取消预约。

  申请人预约日期限定为30日内,即申请人不能预约30日外的日期。

  如未能按时完成预约,则预受理日期自通过初审后保留30日,超过30日后申请人需重新申请。

  未通过初审的,系统实时反馈申请人未通过原因,申请人可在线对申请信息进行补正,补正后重新进行初审。

  初审不通过的,现场受理。

  如申请人属于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场办理时须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有效期三个月)。

  进行网上预申请的人员办理出入境证件取证日期为8个工作日(自现场递交申请后第二日开始计算),特殊情况除外。

  (二)填写申请表依据前往国家和地区的不同事由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可从接待大厅咨询台领取、可使用接待大厅自助填表机打印或从互联网上在线打印),填写申请表需使用黑色墨水笔,表格须填写完整,并将自备的照片贴在申请表上。

  (三)拍摄照片申请人本人到接待大厅的照相室或有资质的社会照相馆拍摄制作证件专用照片(具体要求详见各大厅照相室张贴的《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领取照相条形码。

  (四)递交申请及交费申请人本人持制证照片条形码、和申请出入境证件所需材料(进行了网上预申请的人员还需携带预受理条码),到受理柜台递交申请,并领取《受理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回执单》,核对回执单相关内容确认无误后签名。

  于递交申请后当日在受理申请的出入境接待大厅交费(如需邮递证件,请持回执单到接待大厅速递柜台办理手续)。

  注意事项:1、办理护照的申请人,应在递交申请时采集指纹(十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根据监护人的意见确定是否采集指纹),采集指纹按照先右手后左手、拇指、食指、中指、环指、小指的优先顺序采集(无特殊情况,均须采集拇指指纹)。

  采集指纹后,申请人应在申请表上签名确认指纹采集情况。

  因手指伤病无法捺印指纹且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无法判断的,申请人应提交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并在手指伤病痊愈后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换发护照、补采指纹。

  2、在受理时,应由本人当面在申请表的"申请人声明书"栏签名(在此前签署的视同无效,须重新填写申请表),此签名将被扫描至护照资料页。

  学龄前儿童等不具有签名能力的申请人可以不签名(同行人员应写明原因并签字)。

  (五)取证申请人按预约取证日期,携带身份证明原件和《受理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回执单》,前往受理申请的出入境接待大厅领取证件。

  因故不能本人领取的,受托人还须持本人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登记后领取。

  领取后,请仔细核对证件内容,发现差错,及时更正。

  下列申请由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总队统一集中受理:北京户籍人员一、部队驻地在京的现役军人、武警;

  军队离退休人员(未移交地方的)申请各类出国(境)证件及签注。

  二、本市居民持外省市公安机关、我国驻外使领馆签发的普通护照换发申请。

  三、护照有效期超过六个月,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的。

  四、有效期内的护照丢失、损毁需要补发护照,以及护照资料页项目变更加注申请。

  五、本市居民持外地签发港澳通行证(在有效期内),首次在京申请赴港澳签注。

  六、申请赴港澳探亲、商务、逗留、其他签注。

  七、申请赴港澳台定居。

  八、申请《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及赴台签注(赴台旅游除外)。

  九、台湾居民换、补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签注申请。

  十、港澳台侨人员办理出入境手续。

  十一、申请加入、退出和恢复中国国籍。

  非北京户籍人员一、持外省市公安机关、我国驻外使领馆签发的普通护照换、补发申请。

  二、有效期内的护照丢失、损毁需要补发护照,以及护照资料页项目变更加注申请。

  三、护照有效期超过六个月,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的。

  四、申请赴港澳探亲、商务、逗留、其他签注。

  五、申请《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及赴台签注(赴台旅游除外)。

  警方温馨提示:1、西城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梁家园胡同受理点)暂不受理非北京户籍人员办理出入境证件的申请。

  2、出入境业务的申请表格均需要粘贴纸质照片;

  3、所有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均应使用A4纸;

  4、外文资料需由指定的翻译公司翻译成中文;

  5、分县局受理范围内外省市居民,不受暂住地限制,可在任意区县公安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递交申请;

  6、分县局接待大厅受理的业务,市局接待大厅不再受理;

  7、为了节省您宝贵的时间,欢迎您选择安全、便捷的邮政速递业务领取证件。

  样式:(根据本分局具体情况填写)地址:北京市XXX区XXXXX0000号办公时间:星期一到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 XX:XX—XX:XX XX:XX—XX:XX 咨询电话:69445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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