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斯福,站着说话不腰疼。
突然间想到像我这样被美国前总统"害"过的人肯定不少。如果你是从来没有涉足广告的美眉,你八成会被"不做总统就做广告人"这句话深深地吸引,就像一个从未喝过可口可乐的美眉因为"泄停封"而买了一罐红彤彤的含咖啡因的碳酸饮料一样。当然可口可乐没有让女孩失望,因为它不难喝,就算它难喝却也满足了女孩与偶像之间潜意识的亲近。而姓罗的这位总统做过几天广告人我就不得而知,如果上天给这个美国老头儿一次机会,再对我说一遍这8个字的话,那我一定"废"了他。
从业越深越会发现这一行"变态"之深。我已经觉得举陈广告人的辛酸是我一生中极其恶心的一件事情,所以,如果你不相信我的话请到广告公司做一名文案。广告公司实乃修身养性、历练意志之必备佳品,各大城市均有出售。
如果我当了客户,我一定"玩死"广告公司。说这话的不是广告主,也不是具有暴力倾向的曾被广告公司拒之门外的有志青年,而是广告人自己。要是你飞到每年广告节现场的半空中扔块砖头,被砸着的都说过,不准包换。
客观地说我觉得中国的广告主就大多数而言缺乏对广告公司必要的尊敬,我指的是对广告专业的尊敬。当然,也包含着广告公司自身的素质与自尊。
在一个竞争激烈的社会环境中,每个人都有两张脸;一张脸是向上的谄媚的受压迫的笑脸,另一张是向下的为了补偿自己的自傲的扭曲的臭脸。广告主向下的脸对着广告人,而广告人向下的脸对着谁呢?分色公司?印刷厂?也许广告公司是食物链的最低层,因此才会有人喊出上面那句丧心病狂的话。
更让人找不着北的是,得奖的广告不促销。对于这句话的理解应该从两个层次来看;从广告主也就是企业的角度来看,目前的中国企业大多数停留在追求销量的阶段,广告只要促销信息、功能信息,直白、直露就是好广告,企业对于品牌的构建与营造并不看中。当然,对于在尚不知明天天亮还能不能在位的企业家来说追求急功近利无可厚非;从广告公司的角度来说,一部分人的创作只是为了创作,往往离产品的差异化卖点相差太远,离消费者更是太远,这样的稿子得了奖也没多大意思。据我所知,一些广告公司的创作总监一心想着得奖,不从市场的角度思考问题,结果稿子都被枪毙,而参加广告节的作品都是要出过街的,于是,一通瞒天过海伪造身份参加比赛,即便高潮迭起也味同嚼蜡。
听,又有一个得奖的广告人在角落里偷着乐,笑声不大却很空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