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长假将临,又一个出游高峰到了。有关专家提醒,面对还不太规范的旅游市场,要想玩得尽兴、放心,出游时不仅要选择信誉较好的旅行社,更有必要与旅行社签旅游合同,而且在签合同时,一定要仔细,依法保护自身权益。
北京市旅游局旅行社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审理科王宝忠科长告诉时讯记者,旅游合同是处理旅游纠纷的法律依据,如果没有签旅游合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很难得到有效保障。
同时他也指出,旅游合同中也有陷阱,有些旅行社惯于钻旅游合同的空子,利用文字游戏在旅游行程、航班、酒店、景点等合同约定内容上打"擦边球",设置陷阱,诱使游客"服服贴贴上当"。
王宝忠介绍说,一些旅行社在签订合同时,一般惯用的花招有:
1、航班只注明机型,而回避起飞时间,有的旅行社选择夜间航班,可省下不少的钱。
2、有些旅行合同提供的景点清单一长串,让人觉得"行程丰富",其实是经过"分解"的,游客要注意那些真正要去的景点是否被罗列进去了。
3、旅游广告中声称旅游费用里包含门票费,但实际上这里的"门票费"只是一个进门费。旅游景区常常有大票、小票之分,大票是景区大门的票,而像"景中景"、"园中园"、索道费用等,都得游客另外出资购买。
4、对于旅游途中的酒店、饮食、交通车等,合同上一般也注明了标准,但实际上往往因地理位置、用餐环境、车子性能等不尽如人意。
徐伟向记者举例说,比如一般合同中提到的"三星级酒店",这个标准指的是国内的酒店标准,在东南亚很多国家,比如泰国酒店的标准和我们国家不一样。因为旅游有季节性,没有稳定的客流,一些国家的三星级酒店在大堂、服务设施等方面就比不了国内的三星级酒店。这些在出游前,都一定要和游客讲清楚,而且在签协议的时候,要注明是"当地三星级酒店"。
徐伟告诉记者,游客在出行前一定要仔细看好旅游合同,看合同是否规范、有效、全面、准确。他说,一些旅行社为了逃避责任,会在旅游合同中做手脚,对旅行社应承担的责任的有关条款进行文字"模糊化"处理。所以游客一定要先看好标准的具体细节。游客千万不能只看报价就签字,一定要仔细核实景点、门票、吃、住、行几大要素,将各项内容逐一细化写入合同中,以免一不小心掉入陷阱。他强调说:"对于不公平的合同,旅游者有权拒签或重新签。"
北京市旅游局的王宝忠提醒说,游客签约时,一定要看清合同是否加盖了旅行社公章,经办人是否签了真实姓名。如果在旅途中与旅行社发生难以调和的纠纷,旅客可拨打各地旅游投诉电话,与当地旅游监管部门或全国"假日办"联系。
全国假日办总值班室电话:010—65201207 投诉电话:010—65201206
国家旅游局质量监督管理所电话:010—65275315
《青年时讯》城市版旅游投诉联系电话:010—85271623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