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勤工助学能缴几个税钱?那些明星、大款逃税才应该是众矢之的,他们偷税漏税会给国家带来更大的损失。"家住北京华腾园小区的王先生不平地说。
在北京市地税局出台了"大学生勤工助学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有关规定后,与王先生类似的看法在网上、网下有着广泛的认同。在北京市海淀区一家电脑公司供职的沈先生说,税务部门对普通工薪阶层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要求越来越严格、防范漏税的措施越来越周密,但对防止高收入阶层偷税漏税却没听说有什么"特效药"。他认为,尽管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但"切萝卜切小头、抓小鱼漏大鱼"这样的做法,显得有失社会公平。
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主要有代缴代扣和自行申报两种,工资扣税则是我国个税收入的主要来源。记者采访中,有人提到,工薪族的工资大多是由银行代发,透明度高,征税成本低廉;而向富人征税比较困难,调查成本高,"那么多隐性收入,怎么查啊?"而这似乎也成了税务机关不愿意下大力气去调查"富人"们缴税情况的说辞。
征收富人的个人所得税成本高吗?
北京中盛律师事务所高成明律师说,税金征收成本的高低和纳税人收入的多少其实没有必然联系。"很多大学生靠给书商攒书赚钱,都是现金支付,很少有纳税的,一样没法查。相反,明星开演唱会,如果主办单位照章办事,主动申报纳税,也就不存在什么成本了。只是大学生挣钱少,即使全国的大学生都不纳税,可能也比不上明星一场演出漏的税多,所以人们更关心明星有没有完税。"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税法专家徐孟洲教授认为:"个税的征收成本其实主要是调查成本,如果没有依法代扣或者自行申报,税务机关查起来有很大困难。"
徐教授接受采访时说,造成这种调查成本高的原因主要是目前我国的现金交易多;同时,个税涉及个人利益,而很多人的纳税意识比较低,偷漏税情况相当严重。比如,有些部门为了多出些钱拉拢演员,就把应扣除的部分也当作税后收入支付给演员了。像这样没有如实申报收入的情况比比皆是,除非专门调查或是有人举报,税务机关很难掌握真实情况。即使加强监管,也不可能全程跟踪。在这一点上,明星和大学生没有区别。
那么,是不是增加税务稽查人员就可以解决问题?
徐孟洲教授强调,"还是要在制度上下功夫。"他认为,除了培养公众纳税意识,加强存款实名制,推行票据结算,加大惩罚和奖励的力度之外,更要促进各部门之间的协调。"为什么在国外偷税就会寸步难行,找不到工作贷不到款?因为如果你没有完税,在税务部门就有不良记录,这个记录银行可以看到,就可以不给你贷款。而我国各部门之间的配合和信息共享情况要差一些。"
徐教授介绍说,经常有这种情况,本来在工商局登记30天之内就应到税务部门登记,可他不去,工商又没有尽到告知的义务,于是税务就掌握不了情况,甚至到他破产税务机关都不会知道。我国新的《税收征管法》在加强工商、税务和银行之间协调工作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如果说征收富人的税成本真的高,其实"收益"也很高。去年刘晓庆因税案被逮捕,当月,北京市纳税人被税务部门检查查补税款1.38亿元,很多纳税人主动补交税款。而过去他们则常常不认账,补交税款也是能拖就拖。很简单,他们不想步刘晓庆后尘。
既然查富人的税有如此大的收益,多花点成本不也很划算吗?一位熟悉税务工作、不愿意透露姓名的财会人员说,"一些税务工作者太懒散,除非有人举报或者有大案子,他们才去查;领导不强调就不管,有人走关系就不查。常常是发现可能完不成这半年的指标,他们才去查,而且一查一个准。"
一位常去征税大厅完税的经理对记者说,个税监控机制的完善固不可少,税务公务员素质的提升也很要紧。
日前,本报记者就个税征收成本问题专门致电北京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称,近期不适宜对此发表意见。本报将对此作进一步关注。
工薪个税年增42.9%
工薪所得作为我国个税的主要来源,近年年均增长42.9%:
1994年征税32.14亿元,2000年征收283亿元,2002年征税561.74亿元。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户数的持续增加,是个税稳定增长的直接动因之一,代扣代缴已成为个人所得税的最主要的缴税方式。目前,我国个税的75%以上来自于代扣代缴。而2001年,北京市通过代扣代缴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72.9亿元,占全市征收税款的91.5%。
我国50%的个税流失
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占全国税收总额的比例相对还比较低。国家税务总局的资料显示,2001年全国税收总共15000亿元,个人所得税收入为995.99亿元,占全部税收的6.6%,而发达国家的这一比率的平均值为30%。同时,据世界经济组织估算,中国的个人所得税完税率大概只有50%左右,也就是说中国有一半的个人所得税流失。而在欧美等发达国家,个人所得税的完税率达到85%以上,挪威、瑞典等国的完税率接近100%。
据2002年的一项调查表明,工资薪金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占个税的比重呈上升趋势,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则呈下降趋势。其中,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比重由1994年的38.7%,提高到2002年的46.4%,工资薪金项目仍保持着个人所得税主体收入来源的地位。
"外快"与个税比例不协调
国家统计局2001年的一次调查表明,年收入10万元的高收入者,"外快"占了收入来源的一半。而北京地税局的消息表明,2001年,9成以上的个人所得税来自于工资薪金收入,那些诸如劳务报酬、财产租赁的"外快"只占到税款的10%。(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