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证对社会的危害毋庸置疑。尽管我们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处罚制假者,尽管每年仅北京一个海淀区就要投入几十万元打击这些"办证"的小广告,尽管我们甚至还采用了先进的"呼死你"科技手段,但为什么还是有这么多人光天化日之下"叫卖"假证。
笔者故意摆出一副小心谨慎的样子,先向四周看了看,然后小声说道:"走,咱们那边说去。"——这真有点像电影里地下工作者的接头碰面。"你能办什么证呢?""你要什么证?"
笔者一边走,一边答道:"6级证有没有?"
黑墨镜说:"有!"
这时笔者停下脚步,故作郁闷之状,说了一句:"唉,这年头,没有6级证不好混啊。来,抽根烟。"
这下黑墨镜可打开了话匣子,眉飞色舞地说:"是啊,扫地的英语都要过4级,看您肯定在大公司上班。放心,包在我身上,现在办4、6级证的最多……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证、驾驶证,从出生证到死亡证,什么都能办!""多少钱?""300。""这么贵?""哥们儿,干我们这行的公安抓,城管逮,风险太大,"黑墨镜连忙说,"何况,你办个证省了多少麻烦,300块多值啊!"
笔者问:"你办的证好使吗?"
黑墨镜说:"好使!前几天有个哥们儿身份证丢了,急着要出差,在我这办了一个,坐飞机就走了,我这儿讲的是诚信,你就放心吧!""办证这么快?""那是,今天交给我照片和押金,明天我就给你!""让我想想吧。"笔者说。
黑墨镜急忙说:"价格好商量,这是我的名片,随时联系我吧。"
名片上赫然写着:"妥善保存,以备不时之需,祝君鹏程万里"。看着上面的手机号码,笔者不禁疑惑:手机号码都有了,怎么就管不了办假证的?
有了手机号码,通过电信部门,还怕抓不到人吗?"难!"李森林说,"除了公安机关办的大案、要案,电信局一般不会配合城管公开客户的资料。"
李森林介绍说,城管只是政府的行政部门,不是司法、执法机关,只能依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对街边贴小广告和涂鸦的人进行处罚。"《收容法》取消之前,城管部门还可以把办假证者送到收容所,而现在就只能罚款了。"李森林说,"办假证者现在十分狡猾,来到城管办公室什么都不说,身上不带任何证件,我们一点办法也没有。有的人根本就不来,我们也无权把他们强行押到城管大队。"
卧底侦查为什么行不通?
"要想给办假证的判罪,必须要人赃俱获。"李森林说,"必须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时被抓住才行,这才可以给他判刑。"
那城管或公安就不能假扮买假证的?"那也不成。"李森林肯定地说,"那样有引导犯罪的嫌疑。"李森林说,如果公安人员扮作买假证的上街询问,那么,不是办假证的也有可能由于利益驱动而去与真办假证的联系,这样你就相当于引导了犯罪,有过失责任。
然而,假证泛滥所真正侵害的是公共秩序与社会诚信。使用假证找工作、住旅店,虽然还构不成刑法上的诈骗罪,但这种做法与一般意义上的行骗无甚区别。清华大学高校德育研究中心主任刘书林教授在接受采访时说:"制假泛滥与社会管理中的机械化、形式主义、脱离实际的管理手段有关。"
全国政协委员、经济学博士蔡继明教授表示:"学历、文凭是一个信号、一个标志。它至少说明获得这个文凭你付出了代价,至少表明你有能力拿到这个文凭,毕竟掌握了一定的知识。但当假文凭大量出现时,这个信号就失真了,真的文凭会受到怀疑,同时也会贬值,这样会加大人才交易成本。"
那么,在街头肆无忌惮发名片的假证贩子究竟该由谁来管呢?
这个问题对法学专家来说也是一个难题。清华大学法学院田思源教授为难地说:"对于私刻公章,可以按照刑法或行政法规进行处罚,但从目前的《行政处罚法》、《警察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上看,还没有对买、卖假证的行为进行规范的,只能对制作假证的人进行处罚。即使是对卖假证的,现在也只能说是无照经营、逃税或妨碍市场秩序,由工商、税务、城建部门管理。而卖假证的是流动的,工商、税务主要负责管理市场内部,很难去查卖假证的。"
值得注意的另一个尴尬的情形是:目前教育部只有鉴别权,没有处理权,也就是说,进行认证时一旦发现假文凭,教育部门连没收的权力都没有,更不要说处罚了。田思源教授表示:"买假证的人肯定有违法的故意,假酒、假药的消费者是受害者,而买假证的肯定是知假买假,意图谋取不正当的利益,因此,应该加大对买假证者的打击,让他们承担法律责任,不敢买假证。""因此,一个比较好的办法可能是对证件管理进行专门的立法。"田思源教授说,"设立专门的鉴定部门,并由专门的部门进行处理。而且根据不同的使用目的、不同的领域制定不同的惩罚力度和方式。另外,还应该规定发现假证件的单位有举报的义务。"(完)